四川巴中一男孩放鞭炮炸飞井盖,家长的教育和
正观评论员 陈若松
春节临近,儿童燃放鞭炮不可避免,此时家长更应多留心,尽好监护责任,避免孩子“以炮试险”。
1月24日,四川巴中平昌县一名10岁男孩将鞭炮扔进广场下水道内,导致5个下水道井盖被炸飞,男孩及其母亲受伤倒地。消防员到场后迅速将伤者送医救治,随后利用水枪对爆炸井口进行稀释,防止二次事故发生。目前,男孩和母亲已送医院接受治疗,均无生命危险。
现场视频显示,爆炸发生时传出巨响,空中弥漫着白烟,多个下水道井盖被掀飞,井口位置出现严重破损,周围一片狼藉。小小的鞭炮产生如此大的破坏力,造成两人受伤的后果,不禁令人悚然,理应引起广大家长的警示。
近几年,每逢春节前后,全国总会发生多起“孩子放鞭炮炸飞井盖”事件。例如去年1月,宁夏银川一小区内,一名10岁男孩朝窨井内投放鞭炮,被炸飞后不幸身亡。还有今年1月15日,合肥一小区篮球场内,一名男童将点燃的炮竹扔进窨井中,导致井盖被炸飞,周围车辆前挡风玻璃被震裂。
类似事故频频发生,家长们应该重视起来了。春节期间,儿童燃放鞭炮是常见现象,本不足为奇。但鞭炮潜在的危险性不容忽视,尤其在遇到窨井沼气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引发严重后果。而孩子本身通常对此认识不足,加上好奇、冒险等心理驱使,有时专在窨井、下水道等地方燃放鞭炮。因此,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家长必须切实担负起教育、监护的责任,除了正确认识孩子燃放鞭炮的危险性,更应该充分了解孩子的天性,不能因为觉得孩子听话懂事,就对此放宽了心。
而该起事件中,在有家长陪同的情况下,孩子仍然“任性”地朝窨井扔放鞭炮,让人不禁要问,是家长监护不到位,对孩子放任惯了?还是家长缺乏安全意识,认识不到孩子行为的危险性?无论何种情况,事件中的家长都存在严重“失职”,事后理应主动反思,而相关部门也有必要追究其监护责任,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让警示来得更深刻些。
当然,相关部门也需要从事件中吸取教训,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1月14日,平昌县刚刚发布主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通告,而事件中,儿童在广场等城区公共场所燃放鞭炮,是否已违反此规定?对于儿童在城区燃放鞭炮的行为,又该如何定性,并及时劝阻和制止?城区禁燃鞭炮是为减少环境污染、防止引发火灾等事故,对于违反规定的燃放行为,既需要事后的严肃处理,更需要事前的严格监管。尤其是在春节期间和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安装警示牌、安排巡查等恐怕不无必要。
春节临近,儿童燃放鞭炮不可避免,此时家长更应多留心,尽好监护责任,避免孩子“以炮试险”。须知,鞭炮虽小,潜在的威力不可小觑。
(黄河评论信箱)
编辑:王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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