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摔断牙,家长把学校告上法庭;而学校称自
孩子在学校,动不动就会发生一点意外。这也能够理解,孩子活泼好动,有个磕磕碰碰也是正常的。有的磕碰无伤大雅,有哪一个孩子不是在不断地摔倒中成长的;但是有的磕碰,确实有着长期影响的。遇到这样的情况,就是好说话的家长恐怕就有些不好说话了。
这不,邻居赵成刚就为女儿圆圆的受伤的事,不知道跑学校跑了多少次,但是始终却不能得到满意地解决。最后,他在无奈之下,一纸诉状把学校告上了法庭。
他的女儿是怎么受伤的呢?他为什么又要将孩子就读的学校告上法庭呢?圆圆是小学四年级的学生。去年6月的一天中午时分。她在学校上厕所回教室的路上,被楼梯台阶绊倒了。按照正常的思维,这也没有多大的事。没有人碰撞,肯定是孩子走路不小心,一不留神就摔出去了。
但是,这一摔,对圆圆来说,就是一个痛苦的记忆。因为这一摔,导致她的面部受伤,牙齿脱落,还有一颗牙齿断裂。这就有些严重了。开始的时候,赵成刚也没有把这件事当成多大的一件事。班主任打电话通知了自己,自己也就跑去把孩子送到了医院就医。
但是,听到医生的话,他也有些蒙了。牙齿的修复还要等到成年之后,而费用也是不菲的,好的牙齿就是种一颗都要几千元。这就让他皱眉头了。一想到孩子受伤之后,学校包括班主任来望一下都没有,他就心头窝着一股火。
自己的孩子在学校受了伤,学校竟然不闻不问,他就坐不住了,跑到学校协商,但是学校却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学校认为圆圆受伤是她自己在走廊里跑得太快造成的。学校在发现之后,及时把孩子送到了医院。并且,在日常教育管理的时候,也经常向孩子们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学校认为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责任。
而家长自然是不赞成这样的说法的。他们认为自己的孩子放到了学校,学校就要担起监护人的责任。现在,自己的孩子出了事,学校想说自己没有责任就没有责任。这是哪门子的道理呢?而且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得并不完善——每一个楼层只有一名护导老师,人数太少,照应不过来。校方自己说组织了安全警示教育,但是自己的孩子却说没有。而事发当时,班主任在办公室,也不在教室,这不就是疏于监管吗?
赵成刚为此跑了五六趟,但是始终达不成一致。万般无奈之下,他就将学校告上了法庭,索赔各项损失1万余元,并要求赔偿牙齿修复费。这用赵成刚自己的话说,就是,和你说不好,那就让法律来裁决。
法院最后给出的判决是:学校承担50%赔偿责任共计1300余元,后续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时另行主张。
法庭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判决呢?他们认为,圆圆才十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她在学校受到人身伤害,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自己已经尽责。而在这件事当中,学校明显是存在过错的。事发地点是在过道中间突出地面的两级单独台阶上。这样的地方,相对容易被忽视,并且光线较暗,而学校在这样的地方并没有设置提示、警示标志。这就是安全管理上的不到位。
而圆圆尽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已经在学校学习几年,对学校的结构应该很熟悉。而在这样的情况下,孩子在学校里奔跑,她也没有尽到安全注意的责任。
尽管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但是赵成刚心里还是不舒服的,因为孩子成年之后,镶牙齿还是一件麻烦的事,到时候再找学校,学校还会买账吗?而学校自然也是不舒服的,你自己跑摔伤了,学校为什么要担责任呢?
亲爱的读者,对于圆圆在学校走廊跑,摔断了牙而将学校告上法院这件事,你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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