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张!专治“不合格”家长
10月21日,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向一起收养关系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限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此举在江苏全省法院尚属首次。
据介绍,2020年8月,周某、赵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由男方周某抚养大女儿,女方赵某抚养即将出生的婴儿。然而离婚后,周某却不愿按事先约定抚养大女儿。为缓解赵某独自一人的抚养压力,双方决定将刚出生的小女儿送由他人抚养。
2020年10月,经朋友介绍,被告朱某夫妇从赵某处将女婴带回抚养。事后,原告周某、赵某双方关系有所缓和,对送养小女儿一事感到后悔,多次与被告协商将孩子送还。但被告认为在抚养期间为孩子耗费了许多心血,对孩子视如己出,产生了深厚感情,不同意将孩子送回。
不过,经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并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合法的收养登记。后调解过程中双方达成了协议,被告同意将孩子送回两原告处,同时两原告对被告抚养孩子期间的费用,进行了一定的经济补偿。
法官表示,原告作为父母,理应尽到对孩子抚养的法定义务,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稳定、和谐的家庭环境,不能在没有建立合法收养关系的基础上,为了逃避监护责任将孩子随意送与他人。针对这两位不合格的家长,淮安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开出了全省首张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为了让此次教育活动能够得到更好的落实,清江浦区人民法院还与区妇联主动对接联系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老师,在该院的“家事法官会客厅”基地,为两名原告上了深刻一课,要求二人认真反思其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存在的侵犯未成年人权益问题,妥善处理家庭生活中的矛盾,让孩子在温暖、快乐的家庭氛围中健康成长。
来源:江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