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注意!5岁女童好心拉练舞同伴起身,却致其
暑假到了,很多孩子都开启了假期训练模式,绘画、书法、舞蹈、乐器、游泳、各种棋类、各种球类……如果孩子正在训练 我在这个过程中受伤了,特别是因为一起训练的孩子的行为。谁应该承担责任?
5岁女孩好心拉她的舞伴
但截瘫< /strong>
2018年12月15日,在台州市兴化市舞蹈中心学习中国舞,江苏省一名5岁女孩小丁和其他19名儿童在专业舞蹈老师徐老师的指导下,在瑜伽垫上练习跳舞。根据舞蹈中心规定,学生在教室时,家长不得进入教室,可在等候区通过监控录像观看孩子们在教室里的练习。
下半课,当老师要求孩子们从腰部以下起身时,包括小丁在内的一些孩子没有及时起床。这时,站在小丁右边的小季上前,出于互相帮助的天性和本能,将小丁放在地上的双臂拉了起来,让小丁仰面倒在地上。地面,小丁。顿时表现出不适。此时,徐老师在第二排帮助没能及时起床的学生,背对着两个孩子,并没有注意到这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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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课下课结束。当小丁的妈妈走进教室帮孩子们穿衣服时,小丁哭了。当晚,孩子感到下肢疼痛,住院后被诊断为胸腰段脊髓损伤和截瘫。
2020年4月3日,兴化市人民法院委托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所进行法医鉴定。鉴定意见认为小丁是外伤所致。胸腰段脊髓损伤导致截瘫(均为下肢肌力1级),伴有严重的排便、排尿功能障碍,已构成人体损伤的一级伤残,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长期护理.
谁负责?
法院回应:小吉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span>
2020 年 3 月,小丁和母亲提起诉讼,要求吉小丁和其监护人赔偿各项损失214.19万元,舞蹈中心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小吉及其监护人承担10%的责任,被告舞蹈中心承担90%的责任责任,舞蹈中心据此判定赔偿137万元以上,小吉及其监护人赔偿21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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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丁的经历令人痛心。当事人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责任负担较大。争议。
原告:舞蹈中心管理不善,小吉的行为导致训练中的小丁受伤。
被告小吉及其父母:小吉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舞蹈中心:舞蹈中心是依法注册的合法机构。小丁参加舞蹈训练是事实,但舞蹈中心不承担监护责任。管理上没有错。小丁的伤是小季的直接行为造成的,小丁自己的身体也不同。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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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主要围绕赔偿责任主体等核心问题展开审理。据台州中院审判长、庭长孙哲分析:
舞蹈中心是否有监护职责?舞蹈中心在新生录取通知书中称,“除公开课外,在上课期间,未经老师允许,家长不得进入教室。以免分散学生注意力,影响教学效果。”这一规定使得家长在课堂上的监护责任无法履行,因此舞蹈中心对课堂上正在接受舞蹈训练的孩子负有全面的监督、管理和保护责任。 p>舞蹈中心的管理有没有问题?
事发当天,只指派了一名专业舞蹈老师,在危险的下腰舞蹈动作训练中,舞蹈老师没有提供腰部保护,小纪抬小丁手臂的行为没有被及时发现和制止,未能及时制止。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岁小吉有错吗?小吉腰部以下起不来,小吉支持出于善意,她急忙跑去帮助她的同伴。她的行为并不违法。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5岁的小吉主观上没有伤害意图,客观上不具备预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对同龄人造成损害的认知能力,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纠正一审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