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11岁男孩私买手机,家长要求退款遭拒。商家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孩子都积累了大量的过年钱或者零花钱。如何引导孩子合理使用这些钱,成为了一些家长头疼的问题。两天前,市中区水口镇一名11岁男孩用父母攒下的除夕钱买了一部价值数千元的手机。
7月8日凌晨,市中区水口镇张大哥来到儿子的房间。我发现床上有一部全新的手机。
张哥:“早上起来给他关空调,看到手机电话在床上。告诉我在哪里买的,哪里买的钱。”
大哥张说,当他的儿子小张过年时,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他存了一些压岁钱,仅在镇上的一家手机店就花了1000元买了一部智能手机。
小张:“店员问我父母他们在不在,如果我不在,他还是把手机卖了,给我。”
对于儿子的行为,张哥自责失败照顾孩子。同时,他们也对未经监护人同意就向未成年人出售手机的商家感到愤怒。
市民张大哥:“他是个孩子,不是大人,有些不懂买东西的价格方面,商家不应该卖给他的,他毕竟是个孩子。”
当天下午,记者陪同张某去了镇上的这家手机店。店主杨先生承认,手机确实是在他们店里卖给小张的,当时也没有开具发票。
先生店主杨:“是我买的,他自己买的,是我老婆,卖给他的,我卖给他的时候问过他,他说他爸妈同意他的钱保存了。至于他说他没有说谎,我不知道。”
对于小张购买手机,张哥认为店主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店主杨先生不同意。
先生掌柜杨:“我就是要赚钱,我要活下去。你要我卖我不卖?孩子说父母同意,孩子说我没说谎。我不”不知道。”
张大哥向业主杨先生要求退款,被当场拒绝。
先生杨掌柜:“哥,怪你自己,犯错都是你自己的错,怪你我,回去好好教育我的宝贝,我绝对不会还给你的。”
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11岁的小张没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购买大件物品时应有监护人陪同并同意。目前,当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已对此事进行协调处理。
借此提醒各位家长朋友,一定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金钱观。照顾好过年的钱和零花钱。购买相对昂贵的商品时,应征得父母同意。
来源:新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