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打伤同学眼睛 家长被判赔10万元
【作 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 要】:本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湖法)因同学影响自己午休,一初一男生竟挥拳打中对方的右眼,导致晶体破裂,虽经治疗,但对方仍留下了后遗症。双方父母为此打起了官司。近日,经两
本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湖法)因同学影响自己午休,一初一男生竟挥拳打中对方的右眼,导致晶体破裂,虽经治疗,但对方仍留下了后遗症。双方父母为此打起了官司。近日,经两级法院审理,这起纠纷有了结果。
2019年4月8日中午,小佑(化名)用笔去戳前方正在午休的小军(化名)。起初,小军只是用手推开,当第二次被戳时,他火了,起身对小佑连打两拳。小佑的眼镜当场碎裂,右眼受伤。经诊断,其右眼晶体破裂,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虽植入了人工晶体,但小佑还是留下了后遗症:戴眼镜看远能达到1.0,而看近则看不清楚。
小军一家在事后仅支付了1万元医药费,其余赔偿不愿意协商。小佑父母将对方起诉至法院。而小军的父母称,儿子打人事出有因,小佑的行为是挑衅,也有过错。他们愿意赔偿,但小佑父母提出的金额过高。
湖里区法院一审认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军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殴打他人的法律后果,其未能理性处理与同学之间的关系,将小佑打伤,造成损害后果,主观过错明显,构成侵权。考虑到小佑自身也有一定的过错,酌定小军承担70%的责任。小军父母作为监护人,疏于教育,未尽到法定监护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一审判决由小军的父母支付各项损失合计元。
小佑父母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作者:彭菲
来源:厦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