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信“承诺”13位家长交十余万为孩子摘眼镜,消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培乐
3?15马上就来了,一年一度的消费者维权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带您看看去年身边的维权典型案例!希望能带给您启发和借鉴!面对孩子的近视,您是否也很着急?想给孩子摘掉眼镜,看看下边的这个案例!
2020年8月11日,莱芜区消费者协会接待了13人的消费维权群体,孩子家长在反映问题时情绪比较激动,工作人员一边耐心倾听家长诉说,一边安抚家长情绪,同时做好投诉登记工作。
原来在2019年4月份,这些孩子家长看到赛迪恩视保姆发的宣传单,说能治好孩子的近视、斜视、散光。当时主办方承诺经过他们的专业指导训练,能让孩子摘掉眼镜,无效退款。孩子家长为此每人交了9800元的防控训练费用(其中一家长缴纳元)。经过半年的训练,发现孩子的眼睛一直不见好转,家长们开始提出质疑,总部来培训的老师说时间短,效果还不好。又经过近一个月的防控训练,孩子们眼睛不但没有效果,有的视力反而下降了不少,当时找培训机构负责人要求按照协议无效退款,未达成退款协议,请求消协部门帮助维权,退回交付的视力防控训练费用共计元。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莱芜区消协工作人员研究投诉处理方案,尽最大努力帮助消费者维权。经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者已关门歇业。通过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工作网综合业务系统查询,经营者已经办理了个体注销手续,工作人员通过拨打经营者电话,讲解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企业应当讲诚信,敢担当。经营者认识到在经营中存在错误,存在夸大宣传行为,愿意给予这13户消费者退款。经营者刘先生答复手中暂时没钱,收取的费用有一半交到总部,自已只是个投资者,经营中的一切服务都是总部安排,目前正积极想办法退还费用。
2020年8月13日莱芜区消协工作人员再次与刘经理联系,通过耐心说服教育,经营者答应近期会在相互谅解、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尽量通过协商处理好消费者的退款问题。8月17日,消费者代表电话回复莱芜区消协,在大家共同努力下,经营者已经将消费者交付的所有款项元全部退回,消费者对处理过程、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本案中,消费者与视力培训保健中心签订的近视眼防控训练协议书,构成了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合同双方应当遵守合同法的规定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行自己的义务”规定,培训班应当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完成培训任务,但由于其自身技术等原因,防控训练后未达到当初约定效果,孩子的视力未得到改善及提高。存在违约行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消受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培训费用。
听信“专业”指导13位家长交十余万为孩子摘眼镜,消协协调全部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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