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孩子去“自首”,家长不能将教育责任甩锅
7月21日,一位五六岁的小男孩,战战兢兢地走进派出所。小男孩出于好奇用玩具铲子刮了路边的一台小车,后被车主查询监控得知,经过协商,小男孩的妈妈进行了赔偿,小男孩到派出所“自首”。了解情况后,民警耐心教育并开导了小男孩,让小男孩帮妈妈多做家务“弥补”自己的过错,帮家人洗碗抵消赔偿金。 像这样的事不只一例,今年5月,一个小女孩在爸爸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游戏充了钱,爸爸让她到十堰公安局自首。在这件事不久,一个小女孩私藏了同桌落下的手表,也被家长送到温岭公安局投案自首。 这些事情一出,立刻引发网友的赞扬。有不少人赞扬警察处置适当,赞扬这些家长教育得法。在这些事中,警察的做法确实不错,不过,家长的做法笔者却不敢认同。虽然让孩子承认错误,承担责任的态度是好的,但是直接让孩子去警察局自首未免有点简单粗暴了,不但不利于对孩子的教育,还是对公共资源的占用。 让孩子去公安局直接自首,实际上是用警察来吓唬孩子,即使孩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会产生一种因为犯错而被父母抛弃的感觉,这无疑是对孩子幼小心灵的伤害。更糟糕的是这会让他们对警察产生深深的畏惧感以及排斥感,以后真正遇到问题反而不敢于求助,岂不是坏了大事? 从警察的角度来说,虽然处理方式妥善,但警察毕竟不是专门负责管理教育孩子的人员,他们本身还承担着维护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的重大责任,家长让孩子去自首等于是把自己的教育责任甩锅给了警察,这会耽误他们本该用来执勤、办案的时间,分散他们做本职工作的精力,实际上也是一种公共资源的不合理占用。 笔者以为,孩子难免会犯错,这时身为家长应当负起自己该负的责任来,而非甩锅,更非一味恐吓,一方面应当对孩子进行教育,让他明白自己错误给他人带来的损失、麻烦,知道自己错在何处,另一方面也要对孩子进行一些靠谱的惩罚,比如像警察提出的家务劳动或者写检讨书、当面道歉等方式,让孩子为自己的错误付出相应的代价,如此孩子自然能知错就改,变得更为优秀,“自首”也会越来越少。 来源:红网 作者:王紫暄 编辑:陈乘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 【来源:红网_红辣椒评论】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