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教育与特殊教育论文_“家长执照”与家长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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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目录 一、家庭的教育地位及其下滑 二、家长教育的性质 三、学校有教育家长的资格吗? 四、结论:找寻家长教育的“正道” 文章摘要:中小学总有教育家长的冲动,这种冲动表现在
文章目录
一、家庭的教育地位及其下滑
二、家长教育的性质
三、学校有教育家长的资格吗?
四、结论:找寻家长教育的“正道”
文章摘要:中小学总有教育家长的冲动,这种冲动表现在"家长执照""家长学校"等所谓创新上。家庭比学校古老得多,家长过去一直主导着子女的教育,但如今家庭、家长的教育地位前所未有的下降。中小学及其教师教育家长的冲动正是家庭、家长教育地位下降的反映。问题不是不能教育家长,而是谁有资格教育家长。家长教育属于成人教育、非正规教育,只有成人教育机构才有教育家长的资格与能力。对中小学及其教师来说,家庭、家长是与他们处在平行位置的平等教育主体,是合作的对象,不是教育的对象。中小学及其教师从事的是基础教育,不是成人教育,不具备教育家长的资格与能力。越界而教,不但无益,反而有害,包括削弱家长的教育能力,放大学校教育体系的缺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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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DOI:10.13451/j.cnki.shanxi.univ(phil.soc.).2022.01.011
论文分类号:G78